|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 按工信部要求,在本公司新购主机,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,如果不备案,将无法使用。对于已经在使用我公司主机产品的用户,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,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,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。 了解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,请您登录 www.miibeian.gov.cn 。并进行备案的相关操作。 如有不清楚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,我们会协助您网站备案。电话:0571-88808856,传真:0571-56885066。 杭州中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7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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